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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全国十地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20-05-06 10:51: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
 
    3月26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核心内容如下:
 
    1)对小微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分值5分(项目总分100分),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此评分项中满分为3分,稳岗企业此评分项中满分为2分。具体按以下方式评分: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
 
    3)简化证明材料
 
    一是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二是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该标准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4)规范保证金收取及促进履约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非现金方式;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
 
    5)加强供需对接
 
    一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采购专栏”,公开防疫物资供给企业的具体联系方式,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急(防疫)物资或服务;二是政府采购网站开设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各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或季度采购意向;三是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业务办理窗口,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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