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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4-30 10: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ZB-HW-20200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宇

项目联系电话:180431042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李俊祥 155688667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德宇 1804310425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BHZB-HW-202008011的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轿车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30万元。

2.3招标范围: 执法执勤车辆2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由于新型冠状肺炎防治时期,本项目接受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并代理机构邮箱(2874506654@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连同以上材料(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上述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收件人地址见本公告“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皓月大路与洛阳街交汇西行500米)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李俊祥

联系电话:15568866737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人:孔德宇

联系电话:18043104255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日  期:2020年4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3.3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皓月大路与洛阳街交汇西行500米)六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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