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全国十地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山东省:采购资金支付从30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3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1)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审核流程,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2)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3)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人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凡采购《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且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4)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一键发起政府采购贷款意向,选择不超过三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洽谈,择优确定融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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