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全国十地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湖南省: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承诺+信用管理”方式
2月25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1)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
2)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3)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5)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
6)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领域融资难的问题。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可凭省本级的合同进行融资,各市州应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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