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解读甲醇汽车应用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9-03-25 09:02:07 来源:工信部
问:甲醇汽车试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2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的晋中、长治、上海、西安、宝鸡、榆林、汉中、贵阳、兰州、平凉等10个城市,组织开展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工作全部结束,并通过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组织的验收,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车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公里,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
一是提升了甲醇汽车技术水平。共分17批公告发布9家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和32款甲醇汽车产品,形成了包括甲醇轿车、甲醇/柴油二元燃料重型商用车、微型车、城市客车等系列车型,基本形成了甲醇汽车整车及专用零部件制造体系。
二是完善了配套标准规范。制定发布了《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等技术规范,推动颁布了甲醇燃料添加剂、加注机等一系列国家、地方和团体标准。
三是验证了甲醇汽车性能。共采集了甲醇发动机及整车、人体健康、环境影响等12方面5亿余个基础技术数据,甲醇汽车的可靠性、适应性、环保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各项性能得到有效验证。
四是探索了甲醇汽车市场化发展模式。指导试点省市出台了将甲醇汽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范畴、扩大出租车指标、减免出租车经营权费及高速路通行费等支持政策,鼓励运营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多种商业模式渐趋成熟。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