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解读甲醇汽车应用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9-03-25 09:02:07 来源:工信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烧,可有效提升发动机功率。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经过40余年不断探索实践,吉利汽车、陕重汽、宇通汽车、一汽靖烨等一批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已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自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对社会关注的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性能进行了科学系统地验证,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较高,2018年原油对外依存度达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43%。而我国煤炭资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这些高硫劣质煤不适宜直接作为发电或工业燃料,但可用于生产甲醇,目前我国煤基甲醇占比约为75%,其他利用焦炉气、煤层气等原料也可生产甲醇。2017年国内甲醇产能为8351万吨、产量为6147万吨,开工率约74%,处于产能过剩状态。综合我国资源禀赋特点和甲醇汽车发展现状看,推动甲醇汽车区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推动绿色循环发展,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