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汽车行业失信名单都有谁 资料造假问题突出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19-05-29 17:07: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布的信息显示,从2018年至2019年5月21日,共有11家汽车行业的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这1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因违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投标资料造假问题较为突出。

汽车行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企业名称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

罚款436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张家口天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罚款6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铜陵永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25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25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25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重庆林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1229日参加《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办事处市政执法巡逻车采购》投标中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系虚假材料

处以3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广东赛威智能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赛威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金,金额为64,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川百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100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015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十堰市昌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十堰市杰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十堰市鑫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南雄市峥嵘顺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放弃成交结果,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采购金额的5%的罚款计人民币364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单中,张家口天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罚款6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林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2018年12月29日参加的《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办事处市政执法巡逻车采购》投标中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系虚假材料,被处以3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百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采购金额(100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015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十堰市昌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市杰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十堰市鑫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均因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了6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司外,铜陵永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均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被处以采购金额(2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1250元;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436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广东赛威智能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雄市峥嵘顺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均因无理由发起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在《政府采购法》中,总则第三条就做出了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都必须遵循的准则。其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会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样品等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造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很难不会被发现。因此,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同时,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也要综合评估自身的实力能否完成项目,谨慎投标。如果盲目投标,最终无故反悔,或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又擅自终止,不仅会严重影响项目进度,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