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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履约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5-06 16:00: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财政部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系统显示,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被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处以罚款4361.5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采购11辆轿车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开标,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总价87.23万元价格中标。双方于2019年1月24日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并约定30个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付调试完毕。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交付车辆。
 
  2019年3月13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具《关于要求在限定日期交付货物的函》进行催告,要求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务必于3月15日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3月18日,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弃标谅解书》,以长期合作供应商直管领导工作调动及发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
 
  宁波市北仑财政局经调查后认定,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同时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宁波市北仑财政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87.2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436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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