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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车辆入围采购的7大指南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9-05-23 08:53: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作为采购单位,将以审核入围方式确定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协议采购产品,入围供应商将为全国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提供乘用车和客车采购产品及相关服务。
  
  “各级采购人”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单位,包括省级税务局、地市级税务局、区县级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及相关机构。
  
  此次税务系统车辆采购入围有效期为三年。在同一财政年度内,税务系统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乘用车或客车的预算金额未达到100万元的,需要在“税务采购网”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因此,此次国税系统审核入围车辆供货商对各个汽车厂商来说很重要,一旦错过就很难进入国税系统车辆采购目录。那么,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有哪些需要敲黑板、划重点的地方吗?
  
  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完成网上信息录入
  
  要参加国税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第一步,汽车厂商必须先在网上完成注册;第二步,通过注册审核后,再在网上完成投标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否则,既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必须尽快登录“税务采购网”(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按系统要求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通过注册审核的供应商须在6月9日17:00前,在“税务采购网”完成投报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和供货关系维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产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供应商录入的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可能有供应商疑问,“不知道是否入围,都需要在开标前填写信息吗?”确实。无论产品最终是否入围,供应商都应按照要求,在“税务采购网”完成供应商和协议供货商注册、完成投报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和供货关系维护。
  
  经审核入围的产品,将在入围公告发布后,显示在“税务采购网”协议批量子系统,供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采购。如因供应商前期产品信息录入或供货关系维护错误导致产品无法显示,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经审核未入围的产品,其信息将不显示在“税务采购网”。
  
  必须生产厂商或其授权唯一销售公司参与
  
  为了更好的服务好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的后续采购,需要汽车生产厂商统一协调,所以此次入围审核采购项目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乘用车或客车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一家销售公司参与”,经销商没有资格参与此次项目。
  
  如果生产厂商有多个品牌,则该生产厂商可以自行参加全部或部分品牌入围,也可以由一家或若干销售公司代理其全部品牌或部分品牌入围。本项目所指品牌,是指汽车厂商在大品牌旗下不同子品牌。
  
  参与此项目的汽车生产厂商还需要具备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设有4S店或特约服务站,在全国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报价优惠率注意两个区间
  
  汽车厂商所报车型应是性价比高的产品,此次招标共分为6个包,分别为轿车Ⅰ及其他小型客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在12万元以内;轿车Ⅱ及其他小型客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中小型客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25万元以内;大型客车20座(含)以上,价格在45万元以内;越野车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为了保证性价比,采购文件规定投报车型价格的优惠率不得低于10%,但对于上市时间不超过1年的新车型(从新车上市发布之日至采购公告截止之日不超过1年),投标车型价格的优惠率可以不低于5%。
  
  入围原则遵循末位8%淘汰
  
  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资质条件、投报产品、产品报价等方面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按照有效优惠率进行排序,产生入围车型产品。
  
  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包每个品牌投报产品型号数量不得超过6种,否则该品牌全部产品将予以拒绝。
  
  对每包投报产品,按照有效优惠率进行排序(新能源车单独排序),如有效优惠率相同,则按照投报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末位8%淘汰(四舍五入),其他符合要求的入围。
  
  关于车型更新和补充入围
  
  此次国税系统车辆入围供应商的有效期为三年,中间会出现汽车企业车型更新以及补充入围的情况,如何应对呢?
  
  入围供应商可以根据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变化情况提出更新申请。税务总局组织对拟更新产品性能和价格进行审核,符合更新要求的予以更新。更新产品配置应符合本次入围要求,产品及配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原入围产品指标性能。更新产品的价格应满足本次入围的投报价格要求,且有效优惠率应不低于本次同包入围产品的最低有效优惠率。
  
  关于补充入围。税务总局将根据新品牌上市情况、税务部门需求情况和供应商的申请情况,适时组织产品补充入围。补充入围产品配置应符合本次入围要求。补充入围产品的价格应满足本次入围的投报价格要求,且有效优惠率应不低于本次同包入围产品的最低有效优惠率。
  
  新能源车可以上调价格
  
  针对新能源车国家补贴逐年降低的趋势,此次招标允许新能源车因政府补助降低需要上调价格。
  
  入围供应商可以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税务总局组织进行审核,上调后的价格满足本次入围的投报价格要求,且优惠率不低于上调前价格优惠率的,可以上调价格。
  
  低于100万元项目的三种采购形式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选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高于1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不适用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
  
  直接采购:指各级采购人直接选择协议产品,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单品牌竞价:指各级采购人确定产品类别、品牌及型号,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成交。该方式支持按区域归集打包采购。
  
  多品牌竞价:指各级采购人确定产品类别,选择3个及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协议商品,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成交。该方式支持区域归集打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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