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55家汽车厂家竞标江苏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

江苏举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公开招标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7-06-19 15:15: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6月15日,55家主流汽车厂家齐聚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竞标2017-2019年度江苏省全省联动汽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项目。
2017-2019年度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公开招标
2017-2019年度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公开招标
 
  “没想到有这么多汽车厂家来投标”,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说。作为投标的汽车厂家是如何看待公车改革后的政府采购市场的,“第一,我们很看重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第二,现在各省的公车改革基本完成,之前被积压的一些车辆采购需求开始释放,政府并不是不买车了,对业务用车的需求还是很大的;第三,江苏省此次招标涵盖2017-2019年度,时间长,又是全省联动,如果没有进入采购目录,江苏省级以及各市县采购人就不能购买目录外的车型,企业就会失去江苏这个市场。”
55家汽车厂家递交了投标文件
55家汽车厂家递交了投标文件
 
  果然,记者发现每个分包的竞争都非常激烈。第七包SUV的竞争最激烈,共有31家竞标;其次是第六包MPV,有23家竞标;再者是第四包和第十包,分别有19家竞标;最少的竞标也有6家,是第一包新能源轿车。而且,在最低销售限价的基础上,汽车厂家都给出了极富诚意的优惠率,有的优惠率超过了25%。
 
  据了解,现在公务用车正在从领导用车向业务用车转变,需求趋向多样化。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全省联动也是江苏一些地市和学校的建议,一线业务用车需求较多,实行全省联动能够实现规模效益,给采购单位争取到更优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唱标阶段,投标企业密切关注自己和对手的报价
唱标阶段,投标企业密切关注自己和对手的报价
 
  其实江苏是第一个在全国试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省份,那是2006年1月12日,为了解决公务用车采购效率低、价格高、指定品牌等问题,江苏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这么多年过去了,江苏省的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中。
 
  此次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涵盖了政府采购需求的各类车型,尤其是充分考虑到了业务和工具用车的需求,共分为五大类12个分包。第一类是轿车,包括分包一,18万元以内、1.8升(含)以下新能源轿车(政策补贴后价格);分包二,38万~28万元、2.5升以下轿车;分包三,28万~18万元、2.0升以下轿车;分包四,18万~12万元、1.8升以下轿车;分包五,12万元以内、1.6升以下轿车。第二类是小型客车(7米以下或9座以下含MPV),包括分包六,25万元以内、3.0升以下小型客车(7米以下或9座以下含MPV)。第三类是越野车,包括分包七,25万元以内、2.5升以下越野车(含SUV)。第四类是30万元以内厢式客货车及皮卡,包括分包八,30万元以内厢式客货车;分包九,30万元以内皮卡。第五类是客车,包括分包十,中型客车;分包十一,大型客车;分包十二,专用校车。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唱标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唱标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专用车辆企业也可以来参与投标,比如警车、囚车、救护车、市政用车等专用车企。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车辆配置及技术参数、对车辆的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及免费质量保证期、投标人江苏省范围内销售网点及特约维修网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履约情况及经营信誉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打分。
 
  遗憾的是,在评审专家对55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中,发现有些投标厂家的投标文件出现了失误,导致了无效投标。例如有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有的以“企业非法人”的名义投标;有的以销售公司的名义来投标,但没有获得制造厂家的授权;有的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截至投标时间后供应商就不能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其实只要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遗憾的是,此次招投标中还是有一些汽车企业犯了这些低级错误,错失了中标的机会。
 
  现在车型更新迭代很快,如在协议期内中标品牌有新车型出现该如何办?中标单位协议期内如某个分包中标品牌中推出全新的车型,则该新车型也自动纳入成交车型,折扣率按该分包中所有中标车型中平均折扣率执行;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平滑更替为新款车型,则该新车型仍执行原车型的折扣率。
 
  当然,并不是江苏省所有的车型采购都走协议供货,在协议供货期限内,同一采购人采购同品牌、型号的车辆数量10辆以上或预算超过100万元,采购人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非协议供货方式另行采购
 
  据悉,本次协议供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