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后置式监管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实施了《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部署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在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同时,明确了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同步做好了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的调查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各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汽车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创造了条件。
第三,要求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实施监管提供了第一手信息资料。
第四,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
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pdf
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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