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布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改为备案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8-12-18 19:22:37 来源: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发布实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大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主任:何立峰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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