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质放开 新能源汽车加速扩局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0:45:59 来源:华夏时报
6月4日,一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悄然出现在国家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宣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资质的放开,打破了此前多年以来只能通过兼并重组才有希望获得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现状。这之于此前虽有多重政策红利加身,但在准入制度上却严格受限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将带来空前变化。
新政落地
与去年11月26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规定》并无太大出入,但细则上更加明确、详实。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规定》中最重磅的条款是“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这意味着,今年7月10日后,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资质将大幅放开。
“此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 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限制要求,对未来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再适用。”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华夏时 报》记者采访时分析。
不仅如此,新规中有关“投资主体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的相关条文也没了踪影。这也将进一步放低对新兴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
不过,在崔东树看来,新政策基础门槛降低,但能力指标提高。“首先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技术上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 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 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规定》中对企业的注册地、完成研发经历和专利方面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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