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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乘用车采购1.27亿元 执法执勤车表现突出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19-11-08 10:49: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统计,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政府采购乘用车项目共计53个,主要是警务、检查、接待等公务用车采购,采购总规模1.27亿元,与2018年第三季度1.11亿元采购额相比上涨12.6%,乘用车采购需求有所增加。其中9月份采购金额最高,总规模达到6815.03万元。7月、8月采购金额则分别为3947.95万元和1969.48万元。
 
  执法执勤用车占比大
 
  从数据来看,第三季度的乘用车采购项目中,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占比较大。
 
  据统计,第三季度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多达17个,采购总规模为4387.9万元,约占总采购额的34.6%。其中,7月、9月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总金额均破千万,分别约为1237.95万元和2095.5万元;8月采购额相对较低,共计877.53万元。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车项目以840万元的采购规模成为三季度乘用车采购的最大标。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共一个包,采购80辆执法执勤轿车。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天津市远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成为中标供应商。其提供的轿车全部为上汽大众朗逸1.5L自动版,每辆单价10.5万元,严格遵循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的“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或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采购标准。
 
  据采购人介绍,虽然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公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总量。但由于执法执勤用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属于市场刚需,因此每年都会有一定量的采购需求。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数量一直保持较为平稳的状态。
 
  对新能源车的采购在增加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要求,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同时,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在第三季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部分机关单位也积极响应了这一规定。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1包项目共采购了一批总金额为179万元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警务用车,主要应用于执法执勤工作。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了一批107.9万元的新能源车用于巡察工作。还有一些项目部分涉及采购新能源车。
 
  河北、山东均是落实新能源政策的代表省份。今年,河北印发了《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将制定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去年,山东也提出《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将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虽然各地也都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也已被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但从第三季度数据来看,新能源车采购数量并不算多,采购金额大多只有百万,千万元大项目比较少见。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很多机关单位会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单独采购新能源汽车,特别是大批量采购的项目较少,新能源车政府采购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李克强总理曾说过,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此后,各地出台的新能源车推广政策中军强调更新的新能源公务车的采购比例不得低于50%,海南省甚至要求公务车必须为新能源车。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地,新能源车能够逐步成为公务用车的重要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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