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州公车改革方案出炉 交通补贴分6个档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9-22 11:32:49 来源:来源网络

   日前,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根据部署:争取2016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0月基本完成县乡以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直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将于9月23日就地封存。
 
  福州市公车改革怎么改?取消的公车去哪里?

 

福州公车改革方案出炉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务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确保市、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基本形成符合省情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
 
  方案明确,争取2016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0月基本完成县乡以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方案明确鼓励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车改。鼓励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方案明确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