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指南"月底初成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09:4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有的企业花费上百亿投入一款产品的开发,投入确实很高。但市场买不买账的影响因素很多,比如产品定位。之前有一家企业的一款产品,上市后价 格定得不高,但还是卖不动。这也说明一款产品的成功,与产品定价和竞争力是否相适应有很大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市场的推广期,产品价格用市场选择 方式更好。”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认为,新车推广期的市场价格由市场选择更妥当。
尽管特定情形可能存在豁免,但硬性的豁免期时间限定并不会出现。“在即将出台的‘指南’中,‘至多’和‘至少’这两个词语都不会出现,也不会 硬性明确豁免期时间设定。”“指南”制定组成员苏华透露,“指南”更多将是作出一些说明性的列举,对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估义务还是在各个企业身上。
电商等新形态销售方式
应不应该成为特例?
对于正在试水电商模式的比亚迪,对电商平台所涉及到的“价格限制”在垄断情形里如何划分的答案非常迫切。
“比亚迪目前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量已经达到26000辆,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确实能真正给消费者很大的优惠,甚至我们可以拿一款特殊的车型来做这种促销活动,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价格限制问题。”
“我们建议将电商的销售模式在价格限制中单列出来,作为能够获得豁免的情形。因为整车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往往会设置一个有吸引力的促销价格。 鉴于电商平台是全国性的,各个地方的用户在网上下单之后,就等于与整车企业达成了产品的销售协议。各个地方的经销商只是通过整车企业的订单转让,来协助 整车企业完成销售。”上海大众代表表示。
而在奥迪代表看来,“很多载体在电商平台的宣传价格远低于成本价格,包括他们(网站)做一些服务背后都有风投在做支持,价格要比4S店低很多。这样的电商不仅对主机厂,对4S店、配件商都有伤害。”
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则认为,既要反对限制最低销售价格的问题,同时低价倾销问题也同样存在。即便电商作为一种新的模式,但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也应一律平等。
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对于团购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兴销售方式,虽然价格较低,但不应以4S店的成本来衡量团购网站的销售成 本。“这里的成本需要经过区分后详细考量和判定。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低于成本来销售,法律不会禁止。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特别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 低价销售行为,则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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