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指南"月底初成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09:4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大概是初稿完成前的最后一次机会了。”10月9日,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对面的一间会议室里,正在召开的 汽车反垄断指南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披露了“指南”制定的进程与时间表,“本月底之前,我们将拿出‘指南’的草案初稿。在进行多方 讨论之后,预计明年6月份递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事实上,这已是发改委反垄断局继8月后,第二次召集包括整车企业、经销商集团、零部件供应商等汽车业全产业链各方代表集体征求意见。时隔两个 月,同样的会议室里,参会代表多了不止一倍,会议时长也由第一次会议的“四小时”上升至“全天会议”。除商务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委 外,参与讨论的主要发声方包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等在内的汽车业相关机构,以及整车企 业、经销商集团、配件供应商和法律事务所等近50家相关单位。
为抓住这“最后一次”表达各自观点的时机,会议现场来自汽车业全产业链各利益方代表唇枪舌剑,话语交锋急剧升级。
特定时期内
固定价格情形能否豁免?
并不意外的是,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被广泛讨论的纵向价格限制是否应对新车推广期和清库存期两个特殊时段予以豁免等问题,再次成为汽车企业以及经销商和协会机构探讨的焦点。
在奔驰代表看来,“新车推广期和清库存阶段至少应豁免半年时间”。
“坦率地讲,如果七年是一个汽车产品的生命周期,那么前两年就是一个黄金时期,我们希望在产品投放初期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这样可以快速回收前 期的部分投入。建议新车推广阶段的豁免期能定为一年时间,最少也不低于半年。”上述奔驰代表同样表示,“作为汽车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的清库期, 很多经销商采用七折甚至更低的促销方式。这一阶段也希望能留有半年时间豁免车企和经销商的价格约定行为。”
宝马代表同时提出,不同性质新产品豁免期时长应区别对待。“如果一个新品牌上市,不给一定的时间去推广和宣传品牌,那么它很难成为一个真正市 场的竞争者,因此新品牌产品的推广期豁免时间应当长一些,比如一年时间;而对于全新换代产品,也涉及到很多新技术需要对经销商做一些培训等等,可以给予 相对较长的豁免时间,比如一年或半年时间;对于一个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小改款,虽然也有一些新技术,但我们认为推广期的豁免时间可以稍短一些。”上述宝马 代表进一步解释。
不过,在北京北亚车市商务信息中心经理郭咏看来,新车推广期可以有,但不应过长。“从市场角度来看,一款新产品上市后价格变动过快的混乱局面,对于整个市场以及消费者是不利的。所以我们认为可以适当地给一定的时间。但这个时间不要过长,建议三个月左右。”
然而,在多数经销商集团代表看来,这一推广期的纵向价格限制反垄断豁免并不被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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