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充电设施规划 内含电动车推广具体目标
海南省正大刀阔斧地推进生态立省战略,5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以下简称《设施规划》),提出至2030年海南省充电桩累计要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627座。
这是继续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之后,再次出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政策。
查询近三个月海南省车辆采购项目可知,其中有多个项目明确标明采购电动汽车,包括人民法院、血液中心等特殊部门。海南省血液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他们近期刚采购了两辆纯电动送血车,根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车辆的,都必须采购新能源车。所以,虽然他们有所顾虑,但也要采购纯电汽车。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采购的电动执法执勤车目前都需要去4S店充电,建设更多充电设施将大大方便电动汽车的使用。
到2030年推广99.5万辆 公共领域5.2万辆
为了有的放矢,海南省根据《发展规划》成果,结合海南省公安厅海南汽车保有量预估情况,对未来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总量进行了预测。
预计到2020年海南电动汽车累计推广应用约9万辆,初步实现各类电动汽车全应用;2021-2025年期间增加推广电动汽车约28万辆,实现各类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到2025年海南电动汽车累计推广应用约37万辆;2026-2030年期间为各类电动汽车全域覆盖阶段,增加推广电动汽车约63万辆,到2030年海南电动汽车累计推广应用约100万辆。
另外,根据《发展规划》,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要先行,到2020 年,全域汽车要实现清洁能源化。以各级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抓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基础设施布局、使用环境营造、生态圈建设等方面初具成效,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化形成一定规模,探索出一定经验,为2020 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0年充电桩累计达到94万个
《根据设施规划》,为满足海南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全省分区域、分车型、分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秉承“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充(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原则,构建以用户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环卫及物流车站点等配建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加油站等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建成区充换电站和公路沿线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完整充电体系。
其中,私家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按照车桩比1:1建设,公务车、公交车、城际客运、通勤车、物流车、环卫车等其它领域按照车桩比2:1建设。
依据海南省各类型电动汽车推广规模预测结果,并结合不同车型车桩配比原则,预测海南省2019-203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2019-2020年海南新建充电桩6.5万个,至2020年累计达到7.0万个;2021-2025年海南新建充电桩26.7万个,至2025年累计达到33.7万个;2026-2030年海南新建充电桩60.3万个,至2030年累计达到94.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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