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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地集采目录对汽车有哪些新规定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9-03-31 15:35: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此前,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暂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据了解,该《目录》于2016年12月21日公布,与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比,记者发现,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新增了车辆租赁服务等5个品目;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 120 万元以上调整至200 万元以上,各部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原50 万元以上调整至100 万元以上,取消了乘用车及客车实行集中采购的下限等。
  
  那么,2019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对车辆采购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中央级以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进行了统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详细
  
  从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中可以看出,汽车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100万元-400万元,大部分数额标准在200万元,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等地。部分省份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如吉林省、江苏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数额标准为120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省市汽车采购既公布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还公布了市、州、县级数额标准。
  
  安徽省、湖南省关于汽车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200万元,市、县级100万元。河南省汽车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级200万元,市级150万元、县级100万元;湖北省、青海省汽车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级300万元,市州级200万元,县级100万元;陕西省省级20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150万元、县(市)级100万元;四川省省级和成都市本级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80万元;西藏自治区本级、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200万元,林芝市100万元;云南省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
  
  车辆采购编制规范、全面
  
  车辆采购一般分为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从各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可以看出,集中采购目录中对车辆的编制比较规范全面,备注也更详细,部门集中采购多为警车、消防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但大部分省份也将专用车辆划分在集中采购目录中。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南省等省份车辆采购只有集中采购目录,而辽宁省集中采购目录对车辆的规定最全面,数量高达40余种,主要包括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专用车辆(厢式专用汽车、罐式专用汽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科学考察车辆、工程作业车辆、雪地专用车辆、校车、消防车、警车、布障车、清障车、排爆车、装甲防暴车、水炮车、攀登车、通讯指挥车、交通划线车、防弹车、医疗车、通信专用车、抢险车、殡仪车、运钞专用车、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渔政执法车、海事执法车、机动起重车、清洁卫生车辆、冷藏车、炊事车)、城市交通车辆(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
  
  中央、北京市、甘肃省、江西省、陕西省、河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把车辆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江西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对专用车辆备注最为全面,主要包括校车,消防车,警车,布障车, 清障车,排爆车,装甲防暴车,攀登 车,通讯指挥车,防弹车,医疗车, 抢险车,殡仪车,人民法院特种专 业技术用车,渔政执法车,海事执法车,清洁卫生车辆,冷藏车等车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的车辆采购只划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且只有乘用车和客车,没有专业车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显 车辆优选国产车
  
  在查看这28个省(市)集中采购目录时,记者发现,大部分省份在集中采购目录中也明确规定了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多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便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例如,《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北京市各部门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湖北省、辽宁省、山西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等地区集中采购目录中指出,汽车采购优先选购本国产品,新能源车也应当成为首要选购目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政策功能

中央

2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新能源汽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客车)

警车(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北京

200万元

载货汽车、乘用车(轿车)、客车、(新能源汽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全市各部门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安徽

省级200万元,市、县级100万元

乘用车(9座以下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专用车辆(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

 

 

广东

200万元

乘用车(轿车)、客车

 

 

甘肃

2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

车辆、载货汽车、客车、专用车辆

在采购活动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

山东

400万元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执法车、防爆车、通讯指挥车等)

 

 

广西

12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用车辆

 

 

海南

200万元

轿车、越野车、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大巴、中巴)、两轮摩托车。(含新能源汽车)

 

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河南

省级200万元、市级150万元、县级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新能源汽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新能源汽车

专业车辆

 

黑龙江

200万元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牵引汽车、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乘用车(轿车,含新能源轿车)、客车、专用车辆、城市交通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其他车辆

 

执行节能、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包括大学生创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的支持

湖北

省级300万元、市州级200万元、县级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小型客车

 

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

湖南

省级200万元、市州县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洒水车、街道清洗清扫车)

 

 

吉林

100万元

车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江苏

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客车、专用车辆

消防车、轮椅车、

 

江西

200万元

乘用车(轿车)、客车

专用车辆(校车,消防车,警车,布障车, 清障车,排爆车,装甲防暴车,攀登 车,通讯指挥车,防弹车,医疗车, 抢险车,殡仪车,人民法院特种专 业技术用车,渔政执法车,海事执 法车,清洁卫生车辆,冷藏车等)

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产品

辽宁

省本级、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专用车辆(厢式专用汽车、罐式专用汽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科学考察车辆、工程作业车辆、雪地专用车辆、校车、消防车、警车、布障车、清障车、排爆车、装甲防暴车、水炮车、攀登车、通讯指挥车、交通划线车、防弹车、医疗车、通信专用车、抢险车、殡仪车、运钞专用车、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渔政执法车、海事执法车、机动起重车、清洁卫生车辆、冷藏车、炊事车)、城市交通车辆(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

 

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

内蒙古

200 万元

载货汽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校车、专用车辆

 

 

宁夏

100万元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警车、通信专用车

专用车辆(消防车、医疗车、垃圾车、洒水车、街道清洗清扫车、除冰车、扫雪车、其他卫生清洁车辆、冷藏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青海

省级300万元、市(州)级200万元、县级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客车、城市交通车辆

专用车辆

 

山西

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城市交通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

 

陕西

省级20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150万元;县(市)级100万元

乘用车(轿车)、客车

专用车辆(监测、消防、执法执勤、医疗、电视转播和环卫车、校车、运钞车、垃圾车、工程车等)

 

上海

400万元

乘用车、客车

 

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四川

省级和成都市本级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80万元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

 

 

天津

200万元

乘用车、客车、消防车

 

 

重庆

200万元

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

 

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西藏

自治区本级、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200万元;林芝市100万元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机动起重车,垃圾车、洒水车、街道清洗车、除冰车、扫雪车、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创新产品等

新疆

150万元

载货汽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

专用车辆

政府采购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1.政府采购应当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发展等。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不得设置门槛等。

 

云南

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警车、医疗车、清洁卫生车辆

 

浙江

200万元

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

 

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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