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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世今生

作者:王贺 发布于:2017-06-27 15:3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之后多年,4S店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备受社会诟病。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世今生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世今生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今后消费者买车不一定要去4S店,消费者的话语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新政的由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2月21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4S店买车不再是首选

       
业内专家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具有反垄断性质,打破了一些不合理、不符合市场发展情况的经营模式。比如,经销商单店只能经营单一品牌的汽车,4S店禁止跨区域销售,供应商对售后配件和整车价格进行限制等行为都将被改变。未来,随着新《办法》的真正落地实施,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将进一步蓬勃发展,让消费者有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新《办法》还对售后服务进行了优化。比如,允许销售和售后分开,允许原厂配件在售后市场流通等,这将推动独立售后维保市场壮大,提升全行业服务效率。但记者还注意到,售后是销售的衍生业务,在新《办法》中所涉内容不多,售后市场企业还应对照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政策。

售后不再必去4S店

  除了汽车销售模式的转变,经销商可采取销售、售后分离的形式也是此次新的《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新《办法》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一规定将打破一直以来经销商运营的固有模式,其不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建设前销售、后维保的店面,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经销商的建店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其它售后服务商来进行汽车的维修、保养的服务。这一规定必将打破传统4S店模式在售后方面的垄断地位,此后,消费者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售后体验变得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提车时必须交付合格证

  在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说明:“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新《办法》对于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所应一并交付的材料也进行了规定。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新《办法》的推出,让此前存在于汽车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当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如果对整车售价进行私自的加价行为,将属于违规。同时,部分经销商不能按时交付出厂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新车无法上牌的情况也有望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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