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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5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车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7058号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41号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14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2供货期:180日历天

4.3质保期:1年

4.4质量要求:合格

4.5采购内容:空气质量监测车1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供应商须是具备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并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提供原厂保修证明及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6、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本次中标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7 5 日至2017年 7 11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招标文件同期发售。

8.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报告)以及2016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质量合格证明,原厂保修证明及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注:(1)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10:00分

十、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一、联系方式:

人: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 先生              

   : 15516399679

联系地址:洛阳市偃师市商都路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女士  

 电    话:18838837676 0379-63637166 

电子邮件:504908787@qq.com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13号1323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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