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购执法用车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城市管理局购执法用车项目
二、项目编号:ZZSZ-2017-C7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6月30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7月13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仅代理商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不能证明其有效资格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予以拒绝接收其报名。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7.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不需要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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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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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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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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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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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仅代理商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
上述证明材料第27.1.1—6项是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原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且原件装入档案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变更为:
-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不能证明其有效资格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予以拒绝接收其报名。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7.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不需要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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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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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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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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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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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明材料第27.1.1—5项是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原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且原件装入档案袋内与 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85号
联系人:种主任 联系电话:0632-309861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市中区鑫昌路与华山路交界处东20米路北
联 系 人:毛 宁 联系电话:0632-5108826
发布人: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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