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作者:刘轩赫/整理 发布于:2020-02-24 12:2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2月27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1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docx
附件2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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