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出台意见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作者:白少光 发布于:2020-01-05 10:49:31 来源:闪电新闻
  买了新能源汽车,物业不让安充电桩?”2019年11月14日晚,《问政山东》节目曝光了淄博市张店区尚文苑小区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遭遇充电难的问题。节目播出后,山东省能源局成立督导组进行调查督导和整改。
 
  据了解,淄博市张店区尚文苑小区8月份已安装15个公共充电桩,能够满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业主赵先生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公共充电桩收费高,要安装个人充电桩以节省充电费用。经当地政府现场勘验,赵先生地下车位所在车库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施工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相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改造。12月5日,小区设计单位出具说明,地下车库不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为此,省能源局积极协调充电桩运营企业,将该小区公共充电桩服务费,由0.48元/千瓦时降到0.3元/千瓦时,最大限度优惠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山东省能源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0日印发实施。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明确新建、既有小区均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基础设施。对配电容量不足的小区,借助城市配电网改造,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充电需要。
 
  二是厘清安全责任。对公共直流快充桩,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居民个人交流慢充桩,按一般性用电电器管理,打通了充电桩进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政府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民生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
 
  四是提供共享平台服务。12月19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奖补申报、用户APP服务等功能,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