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 形成产业链发展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9-11-28 10:21: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基本实现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向海南省有关部门了解,虽然新能源车处于发展阶段,但是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是必经之路,做好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工作也是推动新能源车发展必不可少的任务。
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海南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立足海南省内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配合联动,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用地指标分配等方面统筹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另外,在信息化监管上,要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的功能,建立溯源信息核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
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当前,部分消费者对购买新能源车持观望态度,除了因为续航里程因素外,电池的处理也是影响消费者的因素之一。
《意见》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并向社会及时公告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维保网点更换电池时,应严格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并及时交由符合要求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后续处理,不得私下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新能源汽车报废时,车主应将其送至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安全、正确的处理回收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意见》明确指出,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支持。探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现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需补充提交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鼓励企业探索利用押金、回购、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绿色服务公示制度。相关政策、制度另行制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