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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0地出台补贴政策 充电桩或迎春天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9-09-11 19:47: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奖补。
 
  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已明确了充电设施的补贴标准,设置了上限金额。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统计了10个省、直辖市有关充电桩的建设规划以及补贴标准,供新能源车业界朋友参考。
 
  北京
 
  建设规划:根据《关于2019年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公用充电桩项目的公示》,拟补助项目覆盖全市所有区域,清单包括直流桩3118个、交流桩850,共计3968个。
 
  补贴标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7kW及以下补助0.4元/W,7kW以上补助0.5元/W。
 
  上海
 
  建设规划: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寄出设施专项规划》,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
 
  天津
 
  建设规划:《加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个小区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补贴标准: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广东
 
  建设规划:《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投540亿元建充电设施,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
 
  补贴标准: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但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
 
  海南
 
  建设规划:《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提出至2030年我省充电桩累计要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627座。
 
  补贴标准:(一)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二)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研发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进行确认。
 
  广西
 
  建设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规定,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区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河北
 
  建设规划:根据《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补贴标准: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
 
  江苏
 
  建设规划:2020年全省建成20万根充电桩。
 
  补贴标准:《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安徽
 
  建设规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浙江
 
  建设规划:《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规定,2019年计划新建110座充换电站、2800个公用桩,61855个自用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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