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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政 购买新能源公务车纳入考核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9-05-30 10:49: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速度正在提速。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围绕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模式创新四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的措施。
  
  其中特别提到,公共领域运输作业新增车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污染严重的城市新更新公务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
  
  根据《政策》,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河南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
  
  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工作。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政策》还规定,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实行新能源汽车城区优先通行政策。
  
  2020年底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对于业内最关注的充电设施问题,《政策》也进行了明确规划。
  
  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已建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出台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5%。
  
  鼓励共享汽车平台在河南开展业务
  
  另外,《政策》还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经河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运业务,引导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采用河南省新能源共享汽车推荐车型。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约出租、物流、市政环卫服务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融资新模式。统筹现有产业发展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各省辖市设立专项资(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创新等工作。
  
  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模式。支持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创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鼓励各地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投资和回购的电池容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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