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为何频发?

作者:杨忠阳 发布于:2018-10-10 12:02:47 来源:经济日报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近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频发。8月25日,位于成都的威马研究院园区内,一辆威马EX5电动汽车突然起火;8月26日,安徽省铜陵市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自燃。8月31日,一辆力帆650电动汽车在广州增城区起火燃烧;9月10日,福州市江滨路一辆比亚迪电动汽车在撞上路边护栏之后自燃;9月5日,在珠海市香洲某停车场内,两辆众泰云100系列共享电动汽车在充电时起火……,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8年共发生39起较为确定的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12起疑似事件。
 
  “电池热失控是近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的主因。”中科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执行副理事长欧阳明高解释,所谓电池热失控,即电池在短时间内到达一定温度,会产生连锁的热反应,“最高温升速率可接近1000摄氏度/秒”。
 
  据了解,当前引发电池热失控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有电化学原因,比如,电池包本身温度不均匀,局部区域温度高,过充过放,内、外短路等;还有机械原因,比如,电池进水、受到碰撞等。”但欧阳明高认为,归根到底还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能源汽车在设计、制造、验证、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首先,电池产品测试验证不足。“由于补贴退坡的政策周期是一年一次,与产品的开发周期总体来看不是很匹配,比如,化学材料体系的改进一般要一年以上,但企业跟着补贴的指挥棒走,盲目追求高比能量,缩短了测试验证的时间。”欧阳明高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为了缩短开发周期,有部分企业首选物理的改进方法,比如,把电池活性材料增厚,隔膜减薄,虽然这样电池比能量会上升,但是安全性能却下降了。同时,电池测试验证的手段不完善,不能反映实车的使用条件。“相当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自己内部的电池安全测试标准,部分企业甚至就没有电池安全测试能力,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自然就是参差不齐。”欧阳明高说。
 
  其次,车辆使用过程中可靠性恶化。比如,全生命周期中防水效果不佳。欧阳明高解释,一般电池的密封是要通过IP67标准,但是当车辆使用时间长了之后,密封就会变差,导致车辆进水,就会容易造成短路。再如,电池的激光焊接的接头,焊接点内部容易出现空隙,这些空隙就会带来阻抗增加,进而发热导致高温点,引起热失控。还有就是,电池系统和充电机高压电器老化,比如,充电时候的接触器经常开断,有时候就会拉弧,造成高温和接触器表面的这种烧损或者粘连,会短路、会发热,这些都是热失控的原因。
 
  第三,充电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低下。按照原理,在充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BMS)是有很好的电功能的,充到什么时候,电池管理系统完全可以控制,但为了节省成本,有的电池管理系统和充电机的生产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如果电池管理系统与充电桩没有装备合格的绝缘检测装置,车辆与充电桩形成的充电回路,就很难满足标准要求的绝缘电压、爬电距离、过载、IP等级、插拔力、锁止、温升、雷击等各项指标要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运营之初,我国主要采取的是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动力电池技术路线,而随着对续航里程的要求提升,能量密度更大的三元锂电池后来居上。在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中,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的配套占比还是“三七开”,到了2016年就变成“四六开”,2017年两者接近持平,2018上半年三元锂电池已全面反超。在发生的这些起火事故中,三元锂电池占比近六成,磷酸铁锂电池占比一成,还有三成原因不明。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电池安全性问题呢?“近期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来保障安全性,但是长远看,要保障电池的绝对安全就需要前瞻性的科学研究。”欧阳明高表示,锂离子动力电池高比能是全世界范围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不能因为有安全问题就不发展高比能量电池,关键是把握高比能量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点。比如,高镍三元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本征安全问题,其机理是正极会释放氧,可以通过界面的修饰来延缓正极释氧,提高稳定性;再一个就是开发下一代的固态电解质,从根本上解决电解液燃烧的问题。
 
  “当然,将补贴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挂钩也没有问题,但要符合技术的客观发展规律,对能量密度的提升不宜过快、不宜更改过频。”欧阳明高还建议,当前应尽快出台电动汽车安全年检规范,同时,为了更好处理和分析电动汽车事故,最好有电动汽车黑匣子。此外,电池包也要留有消防安全接口。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