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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0:12:20 来源:人民日报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国五”标准。
  
  自6月1日起,天津市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几个月的缓冲期,天津市拟于下半年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下半年还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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