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点评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3:59:52 来源:轮语汇
3.首度提出2020销量目标
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此次出台的政策与原来的政策有一些调整,但是更加重要的是细化。
此次政策规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可以看到,按照新的政策,市场销量而不是生产能力成为2020年乃至以后5年每一年的考核目标。而2020年的年度市场销量目标为150万辆左右,这与之前政策只是规定2020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有很大的不同。
最重要的是,此次政策将每年的市场销量目标规定到每一个省份,这使得每一个省份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4.彻底铲除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的最大敌人之一,地方保护也因此扼杀了公平竞争,保护了落后的企业,从而也阻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乃至未来汽车产业的崛起。
此次政策更加明确、更加清晰地表达出对于地方保护的打击决心。
此次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奖励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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