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
项目编号:HCZC201618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健
项目联系电话:0913833492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
联系方式:梁爱军139091334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博健09138334922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 台 | 1 | 130万元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3、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4、外地企业必须在陕西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消防车辆的维修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投标产品须具有消防产品认定强制3C证书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CCCF证书,为国家免征公告内产品;7、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8、供应商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询价保证金交纳收据;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0:43 至 2016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韩城市财政局办公楼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韩城市财政局办公楼七楼政府采购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