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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下月起无偿使用出租车经营权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16:11:10 来源:来源网络

  2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经测算,此举将让苏州每辆出租车的“份子钱”每月减少1000元。

  一方面是“打车难”,一方面是出租车司机吐槽“份子钱”高,这是国内很多城市的通病。江苏省苏州市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决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对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涉及出租汽车4803辆,其中500辆电调专用出租车经营权目前已经实行无偿使用。而苏州下辖县级市常熟、太仓、张家港和昆山均已率先实施这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从今年3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共9018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无偿使用。

  据了解,苏州市区出租车一共执行过三轮有偿使用费标准,其中第一轮已经过期。目前还在执行的第二轮有偿使用费用标准,是8年整体缴纳8万/车,也就是每年1万元/车;第三轮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是每年1.2万元/车。

  苏州市交通局客管部门介绍,本次调整共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4000万元,分两个阶段施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1日以前,市区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截止日期以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缴纳;第二阶段:今年3月1日起,市区所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已预缴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退还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苏州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公司将让利体现到每个司机身上,具体为在原本“份子钱”基础上每月减少1000元/车,挂靠公司、个人的,由实际经营者和司机自行协商。

  目前,苏州交通等部门正在制定已预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操作细则。下一步,该市公共客运交通协会将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经营权无偿使用后的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同步调整工作。

 

江苏苏州:下月起无偿使用出租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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