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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份公车改革 取消公车73.9万辆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09:05:01 来源:京华时报

  释疑 2

  建公车服务中心是否会成常态

  属过渡举措改革还会继续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过渡期由各地确定。叶青介绍,他了解到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财力较充裕的地方,这次的车改方案就没有大量取消公车,而是把大量公车从各单位集中起来,建设一个公车调度服务中心,供各单位使用。
 
  对此他认为这属于一个过渡性举措,虽然符合现在中央的要求,但根据中央“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预计3年后这些地方还要继续车改,进一步取消剩余的公车。
 
  释疑 3

  下一步公车改革重点

  国企车改应尽快提上日程
 
  在机关车改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改,特别是国企车改应尽快提上日程。叶青透露,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2015年要启动国有企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在一些单位开展试点。但目前各地基本没有动静。
 
  仅湖北省表态,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市、县、乡镇公车改革。之后再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按照国家的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改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叶青认为,企业人员大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主性比党政机关更强,更适合“取消公车发车补”的模式,也容易实行出行的社会化与市场化。
 
  释疑 4

  剩余公车如何监管

  警惕“变相”享受专车待遇
 
  叶青认为,一定要重视剩余公车的监管问题。他介绍,针对剩余公车,湖北通过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解决。综合执法用车平台8月底已投入使用,共有45辆车。相对于以前车辆分散在各单位,综合用车平台使车辆利用率更高,同时也从源头上杜绝了这些执法车“公车私用”的可能。对于剩下的车辆如何监督,湖北省也规定,保留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将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这就为社会的监督提供了便利,再安装定位系统,便于内部监控车辆的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
 
  叶青还介绍,还有消息称极个别地方车改后一些基层领导干部通过与出租公司合作,让出租公司为其安排相对固定的司机和车辆。甚至还有消息称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可能通过几天一换车、几天一换司机的方式,号称已经取消了专车,但实质上还在享受专车。对此叶青建议,地方监管部门一定要对于车改后曝出的各种问题加大监管和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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