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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受罚冤不冤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20-08-05 17:2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维修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龙维修公司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年度警用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459,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交虚假证书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1710000元)千分之五计人民币8550元的罚款,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此,大龙维修公司一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该公司并非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而是被认证公司骗了,言下之意他们觉得很“冤枉”。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三个认证证书被认定为虚假材料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年度警用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是于2019年10月16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750万元,经过评委会评审,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发布了中标公告,大龙维修公司被推荐为该项目组2的中标供应商,组2的采购金额为171万元。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中标公告发布后,其他供应商提供材料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0页“商务评分表”中第三项评审内容为“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值6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大龙维修公司投标中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过向认证公司求证,确认三个证书为虚假材料,获得“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项商务评分,影响商务评分评审,构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广州市财政局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等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大龙维修公司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认证费4万元  利润17万元  因小失大
 
  据了解,目前国内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认证证书的认证总费用最低在4万元左右,而本案例中大龙维修公司中标的该项目组2采购金额为171万元,按10%左右的利润率计算,该项目有17.1万元左右的利润。大龙维修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获得认证证书,从而顺利中标,仍然有可观的利润。但现在这种局面,不仅损失了该项目的利润,更损失了一年无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利润,无疑是因小失大了。
 
  目前,大龙维修公司并没有透露是否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只是一再强调“被认证公司骗了”,他们是“冤枉”的。
 
  本案例中,先不管大龙维修公司是否被骗,其提供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已是事实,因此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先关法规做出上述处罚没有任何问题。即便大龙维修公司真的被认证公司骗了,也不能改变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也无法推翻被处罚的决定。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大龙维修公司工作做得不到位,事先并没有做好认证公司的背景调查,所以并不冤枉。当然,大龙维修公司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让认证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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