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车选装ETC新规7月1日起实施 增加6个月过渡期

作者: 发布于:2020-07-02 17:26:27 来源:
    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新车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规定于昨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并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车载装置。”
 
    根据规定,需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产品,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城市公交客车、二类底盘基础上改装的专用作业类车辆及特型机动车产品。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在申报《公告》时,也应按要求选装ETC车载装置。
 
    此外,新规定的推行还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