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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车辆采购实施全省联动 满足各市县采购单位需求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20-06-03 19:08: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江西省完成了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0年度轻型货车及越野车协议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
 
  本次协议供货的采购内容包括含皮卡、轻型载货汽车、厢式运输车在内的轻型货车、含SUV在内的越野车,以及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越野车(含SUV)。江西省各级采购单位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台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50台以上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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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去年,江西省已经开展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涉及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2019年底,江西省还对协议供货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轿车进行了补录招标,丰富了入围供应商名单,进一步满足了各级单位的采购需求。
 
  近日,江西省为何又对轻型货车及越野车进行协议供货招标呢?
 
  “主要是为了方便各市县单位采购”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他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市县单位对皮卡、轻型货车、越野车等车辆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不实施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各市县级单位就只能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项目流程和时间较长。此次实施皮卡、轻型货车、越野车协议供货后,招标结果全省共享,只要采购车辆数量在50台以内,各市县采购单位就可以直接从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中选购所需的产品,非常便捷。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处也了解到,基本上车辆采购都在协议供货入围名单中进行选择,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采购人的自主选择需求,有助于提升采购效率。
 
  据了解,一般在执法执勤用车、工程类用车等领域,会对轻型货车、越野车有较大的需求。但这类车型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没有严格的“配备标准”。因此,在此前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没有针对轻型货车、越野车进行采购。
 
  不过,正因轻型货车、越野车没有严格的“配备标准”,在采购时,不需要严格遵循《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中,“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等车辆配备标准。各级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合适价位、排量的车型。
 
  本期协议供货共有16家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单位与供货商的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及竞价结果的日常监督审查。如协议供货的实际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举报反映。如查证属实,应记录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曝光,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全省协议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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