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布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必读的6大看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
5年前,2011年1月6日,两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5年后,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两办适时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1条,较2011年的管理办法的24条进行了新增和修订。
让我们先来看看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国家要求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等原则。当然,公车改革并不是说不买车了,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实事求是,必须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需求。
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今后党政机关将扩大对新能源车的采购;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政府采购要服务于国家的政策导向,“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明确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比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第二大亮点是细化、严控公务车配备标准,12万元和18万元以内。执法执勤用车和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除此之外,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还有哪些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第一时间给大家带来了解读。
看点1:去掉了一般公务用车,重新定义了公务用车
新办法去掉了一般公务用车,重新规定了公务用车包含的5大类别,“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看点2:细化了配备标准
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2)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看点3:执法执勤用车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单位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看点4:新能源车采购比例将逐步扩大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看点5: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
看点6: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停驶 严控用车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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