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
作者: 发布于:2016-12-23 11:46:40 来源:三湘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网约车政策近日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落地。12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南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市州的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此前,湖南省及长沙市均于10月27日分别发布省市级层面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长沙市还发布了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局、省公安厅等7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这标志着我省网约车政策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网约车车型、价格由各市决定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规定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规定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行驶记录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具体数量、车型、运价水平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
根据规定,我省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简化网约车许可程序,严厉打击“黑车”
记者了解到,在许可程序方面,我省将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由省和企业注册地两级分别完成,认定结果全国有效,服务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两级能力认定结果一次许可。
相关许可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时,我省将强化科技监管,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将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为了强化信用监管,会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除合法的出租车、网约车和顺风车之外,其他“黑车”从事非法营运,相关部门都要严厉打击。
新规连线
出租车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
上世纪90年代开始,湖南对出租车征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以长沙为例,长沙出租车特许经营使用费是一次交8年,共5万元。今年5月份,长沙才取消了出租车特许经营费。
按照新规,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
运价方面,出租车的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在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作用。 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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