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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30万以上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作者: 发布于:2016-12-02 09:44:48 来源:来源网络
   11月30日晚,国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财政部表示,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由于政策的发布和执行之间几乎没有时间差,大部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措手不及。
 
  12月1日,沪上一豪华车商透露,在傍晚接到消息后,已经连夜联系几位有意向的消费者前来买车,一夜之间卖掉三台200万元以上的豪华轿车,这几乎是4S店平时一个月的销量,而消费者也因此省下了20多万元的税收。
 
  来自汽车分析师田永秋的分析显示,假设进口一台排量为4.1L、零售价为200万元的豪车,11月30日需要缴纳约68万元的消费税,12月1日就需要缴纳约85万元消费税,等于购车费一晚上涨了17万元。
 
  “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几乎全部来自于进口。”业内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这一政策的影响将集中在进口车市场。虽然超豪华车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并不太大,但这么大额的增税,还是将不少越级消费的需求打压下去了。
对130万以上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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