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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2 10: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ZDH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60083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安溪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598359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吴小姐0595-26008370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数量:洒水车2辆、压缩式垃圾车2辆及扫路车1辆共5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2.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2.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前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0:26 至 2017年01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 qz.fjzfcg.gov.cn:92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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