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清雪车辆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2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清雪车辆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清雪车辆购置

项目编号:JLZX-2016-12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天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

联系方式:徐静18186812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天娇0431-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清雪车辆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多功能除雪车,5台;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275万元;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3.4多功能除雪车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公告信息及免征公告,以自卸车为底盘车配备前置式除雪滚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厂商销售证明(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181868121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联 系 人:齐天娇

电    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厂商销售证明(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正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