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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机关公车取消2108辆 车改推进中

作者: 发布于:2016-02-22 08:55:28 来源:潇湘晨报

  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
 
  《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上述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由各市(州)根据财政状况、车辆保留情况、节支目标等自行确定,同一市(州)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如何监督

  一般公务公车将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公车改革后,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保留公车,湖南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一般公务公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保留的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标识。
 
  同时,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的“六个不得”也被写进了办法的纪律要求中: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邓东亮介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扎实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督查。“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保留的公车日常使用情况和中央提出的‘六个不得’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力杜绝‘公车私用’、‘既拿补贴又坐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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