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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车改方案公布 车补最高1690元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08:22:14 来源:山东商报

   18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于去年十月份正式启动,两个方案中对交通补贴标准及各市标准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七个层级,最高补贴1690元。

 
  我省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今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是要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山东车改方案公布 车补最高1690元
公车改革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改革后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范围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根据方案,参加此次车改的人员有省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除了省级党政机关先行示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 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根据方案,记者了解到,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已于去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本组撰稿记者郑心茹梁赓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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