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陕西省工商局集体约谈20家汽车4S店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09:03:01 来源:西安晚报
强制购买车险、捆绑销售商品、漠视三包法规……针对这些“霸气”十足的汽车销售条款,昨日,陕西省工商局组织召开西安地区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集体行政约谈会,对20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行政约谈。
汽车4S店
1月底前整改方案将送省工商局备案
省工商局、省消协在约谈企业时,通报了我省汽车销售市场强制搭售保险的主要问题,公布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组织参加约谈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相关内容。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政约谈省工商局要求被约谈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对照行政约谈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严格自查,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整改方案送省工商局备案。
同时,工商部门要求被约谈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对自身制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取消“霸王”条款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
对此,各相关企业代表相继表态发言,表示将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共同推动我省品牌汽车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陕西去年受理汽车销售投诉1560件
陕西去年汽车消费投诉直线上升!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据统计,2015年,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共受理汽车销售方面的投诉1560件,占全省工商系统受理投诉总量(21410件)的7.29%,与2014年相比上升了1.75倍。
其中,5~12月受理西安地区的投诉597件,占总受理量的38.27%。
省工商局详细解读汽车“三包”
包修超5日消费者有权开备用车
“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犹如上青天”。2013年10月1日,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终于到位,但不少消费者买到“问题车”,还是因为不熟悉“三包”难“扬眉吐气”。昨日,省工商局发布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为指南》中,对汽车“三包”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汽车“三包”政策对车辆的更换和退货有着明确的规定,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当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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