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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07:57:20 来源:闽西日报

  ●设立过渡性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
 
  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三年。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和同步推进,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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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如何安置?
 
  ●五项措施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注重合理安排、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总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
 
  一是鼓励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编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基本待遇不变。
 
  二是在编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妥善安置。
 
  三是在编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四是在编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可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依法做好未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工作,退回劳务派遣及借用、返聘司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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