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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08:18:43 来源:台海网

   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中央车改精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根据“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协调、平稳衔接,统一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福建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公车改革
 
  鼓励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鼓励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数量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是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保障。参照中央规定和做法,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按每50人保留1辆的标准,保留1-5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改革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这部分保留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
 
  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省、市、县三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40%、60%和70%,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直机关要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管理平台。
 
  除此之外,中央规定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的30%、50%和60%。保留后的车辆纳入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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