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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版”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08:34:50 来源:中安在线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调研、视察等工作用车及重大接待、活动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改革后公务交通如何保障?
 
  市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其中瑶海区(不含三十头镇、磨店乡)、庐阳区(不含三十岗乡)、蜀山区(不含高刘镇和小庙镇)、包河区(不含烟墩街道、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义城街道、大圩镇),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
 
  车改后,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会有保障。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对未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市场化车辆管理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需求,各级财政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公务交通如何补贴?
 
  合肥市在设计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时考虑,在确保不超过7%节支率的硬性要求的同时,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用足政策。在具体执行上,合肥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交通补贴层级按照7档划分,即正厅级1690元/月、副厅级160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5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550元/月。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合肥市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合肥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并规定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现有司勤人员,可通过选择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竞聘上岗、单位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司勤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核减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对核减的公务用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作价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市直机关核减取消的车辆,到报废年限的及时报废,选择部分车况较好的车辆移交给市国资委所属企业使用,其余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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