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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5000元!如何申请?沪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细则发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5-02 11:03:49 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的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上海《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费用,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
 
    哪些新购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可以申请补贴?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补贴如何拨付?请收好这份详细解答。
 
    问题一:哪些消费者可以申请?
 
    答:充电补助只适用于个人消费者,包括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以此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以及通过拍卖获得沪牌并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问题二:何时新购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补助?
 
    答: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只要个人消费者在上海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发票,并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就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问题三:5000元充电补助可以用在哪些充电场景?
 
    答:上海市内符合规定的私人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以及专用充电桩都可使用充电补助。
 
    具体说来,即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问题四:去哪个部门申请充电补助?
 
    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并审核消费者的充电补助申请。
 
    问题五: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消费者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APP进行线上申请。请注意:相关申请通道5月3日正式上线。
 
    线上申请需提交的信息如下:
 
    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信息;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市发改委提醒,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并经实名认证。确实无法实名认证的,申请人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后,按照有关要求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指定现场核验。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凡是信息不完整、或未经实名认证的,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问题六: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市发改委受理申请后,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
 
    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车辆销售机构登记的购置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信息不一致;
 
    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开票及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车辆使用性质为经营性用途;
 
    本次申请以前,申请人已取得充电补助资金。
 
    问题七:如果对申请受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市发改委将及时通过短信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车辆购置发票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市发改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再受理申请人申请。
 
    问题八:申请成功后,5000元充电补助如何拨付?
 
    答: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申请人的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问题九:消费者获得充电补助后该如何使用?
 
    答: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指定专户余额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自有资金支付。
 
    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如改变用途的,本市将停止向相关消费者继续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问题十:如果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规定,将有怎样的后果?
 
    答: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市有关部门有权追缴补助资金,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将有关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个人或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
 
    将相关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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