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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车

作者:王骁 发布于:2020-04-29 14:5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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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印发《2020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提出,2020年河北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要达到3万辆(标准车),力争5.5万辆(标准车),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万辆(标准车)。同时,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工作要点》提出,要以“推广牵引产业、产业助力推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提升融合创新能力,加大对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优势产品及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河北省将目光放在了公共服务领域。首先,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省、市党政机关在新增配备公务用车,或更换机要通信用车时,需100%选用新能源车。其次,继续落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2020年,全省各市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不得新增燃油公交车。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张家口市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此外,河北省将从优化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方面,河北省将根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要求,调整完善河北省补贴政策。完善使用环节便利政策体系,研究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政策,对核心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停车费差异化收费,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路权优惠及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强化新能源汽车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一致性监督检查。
 
  基础设施方面,河北省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协调推动智能路网设施建设,加快车用无线通信技术升级,不断满足高级别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同时,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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