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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门槛 工信部征求修改新能源车准入意见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20-04-08 14:28: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工信部<a href=http://qiche.caigou2003.com/xinnengyuanqich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a href=http://qiche.caigou2003.com/xinnengyuanqich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新能源汽车</a></a>准入征求意见-550.jpg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正式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2017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大内容:(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事实上,此前工信部相关领导以及业内人士在不同场合多次透露,工信部将放宽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这是首次发布正式的文件征求意见。
 
    工信部相关部门表示,修改准入条款的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话:010-68205756(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docx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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